(2016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登喜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吴 岩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建林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武建军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高峰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6年05月20日00:00
来源:新乡日报
(2016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登喜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吴 岩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建林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武建军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高峰同志为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