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六届委员会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 许昌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16年05月23日00:00

来源:许昌日报

  

  一、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8月中下旬在许昌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七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456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由这些选举单位按照市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许昌军分区党委拟定具体方案,经市委批准后实施。

  四、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高一率先”目标,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95周年献礼,迎接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