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激励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

2016年08月19日00:00

来源:济源网

  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我市于日前出台《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充分调动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据了解,全市共有22家保险机构,其中产险公司9家、寿险公司13家。《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济源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济源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我市考核对象为省公司直管的济源支公司级别以上从事寿险和产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考核内容包括保费收入情况、赔款支出情况、参与社会治理和防灾减损情况以及就业情况、地方税收情况、机构覆盖情况和社会评议情况。此外,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我市视情况对其进行加分,并按照省、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对作出贡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据悉,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获奖单位。我市将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对产险类和寿险类保险机构分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我市将评选出“保险机构支持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

  《办法》还指出,获奖保险机构发生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偷税、漏税或不足额缴纳税款的,我市将视情况降低其奖励等级直至取消获奖项目。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