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许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关于就医购药单位选择的相关规定受到很多市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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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9月20日之前得选择一个定点就医购药单位,但我不知道我市有哪些单位可供选择?”
昨日,市民张春华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就此,记者到市医保中心进行了采访。
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新的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定于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管理办法,
1重症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应选择一家重症慢性病定点单位(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作为自己的就医购药点;
2重症慢性病患者须在9月20日前持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和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登记,并领取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
3年度终了需要变更就医购药单位的,应提前30天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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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症慢性病患者需要在以下单位定点就医购药:
1.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患者:
在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任选一家;
2.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血友病患者以及肾脏、骨、骨髓移植患者的就医购药单位均为市中心医院。
▲在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今年下半年的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并将于9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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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重症慢性病定点社区有5个:
许昌市春秋社区卫生服务站、万象新天社区卫生服务站、寿昌社区卫生服务站、七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许昌东城区帝豪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直重症慢性病定点医院有14家
市直重症慢性病定点药店有33个
本期编辑丨木宁
内容来源丨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