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人注意啦!10月20日前要到这些地方登记,或跟你看病有关!

2016年09月24日00:00

来源:许昌头条

根据市直新的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魏都区将执行关于就医购药单位选择的相关规定。

我区重症慢性病患者须在10月20日前持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和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登记。

魏都区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定于 1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管理办法,重症慢性病患者 在一个年度内应选择一家重症慢性病定点单位(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作为自己的就医购药点,且一年内不得变更(有特殊情况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年度终了需要变更就医购药单位的,应提前30天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魏都区重症慢性病定点医院11家

☑ 市中心医院

☑ 市人民医院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市中医院

☑ 市中心医院南院区

☑ 市建安医院(限精神病专科)

☑ 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专科)

☑ 许昌万荣心脑血管医院

☑ 许昌仁爱医院(限精神病专科)

☑ 许昌市交通医院(限糖尿病专科)

☑ 许昌儿童医院(限儿童脑瘫)

魏都区重症慢性病定点药店25个

☑ 东盛大药房中心店

☑ 东盛大药房向阳店

☑ 东盛大药房祥瑞店

☑ 东盛大药房古槐街店

☑ 保元堂六一超市

☑ 保元堂劳动店

☑ 保元堂健康店

☑ 保元堂阳光店

☑ 保元堂志诚店

☑ 阳光大药房前进店

☑ 阳光大药房劳动店

☑ 阳光大药房新特药店

☑ 阳光大药房新兴路店

☑ 恒祥大药房

☑ 新东方大药房

☑ 同春堂大药房

☑ 颐养堂医药采购供应中心店

☑ 张仲景中心店

☑ 魏都盛源堂大药房

☑ 魏都修合大药房

☑ 魏都益民大药房

☑ 魏都百草堂大药房

☑ 许昌利民药店

☑ 长生药业新特药店

☑ 胖东来时代医药超市

注意!

在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魏都区重症慢性病人员就医须知

1、 重症慢性病人员应在参保地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选定一家作为自己固定的就医购药点,选定后原则上1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除外)。年度终了需要变更的,重症慢性病人员应提前30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患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肾脏、骨、骨髓移植患者,上述四种慢性病人员应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重症慢性病人员就医购药须使用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专用处方需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单位领取,一人一次限领一本;专用处方用完后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单位登记,免费交旧换新;处方开错作废时,不得撕毁产生断号;专用处方丢失或撕毁缺页的,领取新处方本时,须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单位说明情况,登记后领取新处方本,原处方本作废。

4、 重症慢性病人员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单位就医购药。重症慢性病人员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持“重症病允许代诉病情开药”卡的,可由病人家属代诉病情开药),并使用重症慢性病人员专用处方。重病慢性病人员每次购药均需提供重症慢性病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的专用处方,处方不得重复使用,定点药店不得抄方。

5、 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按照口服药一般不超过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中草药不超过7剂,静脉输液不超过3天的原则用药。注射制剂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使用,不准带回,疗程控制在15天以内(选择定点药店作为本人购药点的,因病情治疗需要输液的,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输液,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由重症慢性病人员现金结算,按季度由用人单位或社区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同类药合并使用时不超过2种,抗菌类药不超过2种,同一病种同时使用中成药和中草药的,医保基金只支付一种。病人不得点名要药。

6、 使用自费药品,应使用非重症慢性病人员专用处方。

7、 对确因病情需要,本市无销售的药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到外地购药。

8、 因公出差和外出探亲的重症慢性病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根据外出时间可适当放宽药品限购量;外出期间确需在异地购药时,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9、 重症慢性病人员应严格遵守医保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医保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经济处罚、暂停享受重病慢性病待遇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期编辑丨不二

内容来源丨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原创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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