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依法关闭4家“十五小”企业

2016年10月26日00:00

来源:信阳日报

  本报讯(骆华)近日,罗山县政府印发通知,决定依法对4家“十五小”企业实施关闭。

  经查实,罗山县尤店乡虎山塑料厂、罗山县城东十里头胡祖兵塑料加工厂、竹竿镇郭德利废旧塑料加工厂、罗山县工业园北路口伍亮昌塑料加工厂4家企业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无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为彻底整治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罗山县政府决定对这4家“十五小”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县发展改革委要对关闭企业撤销核准备案手续,县工商质监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县供电公司对其实施断电措施,县工信委撤销其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网格化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