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发生纠纷 工商及时调解

2016年10月26日00:00

来源:安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 博)“多亏工商部门及时调解,挽回了我的损失,太感谢他们了。”10月20日,家住京林小区的王女士说。日前,文峰工商分局城南工商所接到一起房屋装修质量投诉案,消费者以装修的房屋严重漏水导致壁纸损坏、楼下住户装修受损为由要求赔偿,商家久拖拒赔,双方由此产生了消费纠纷。

  经过调查,2015年6月20日,王女士与文峰大道中段的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保质期为5年。商家装修完,消费者于2016年9月入住后发现客厅及卫生间漏水严重,导致客厅的壁纸损坏、楼下住户装修受损。消费者多次要求商家进行处理,但商家以各种理由不承认有质量问题,推脱不予处理。

  文峰工商分局城南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事实面前,商家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一次性补偿消费者4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