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容不得“玩猫腻”

2016年10月27日00:00

来源:信阳日报

  田怀玉

  近期,市纪委连续通报了多起向扶贫领域资金“伸黑手”的典型案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脱贫攻坚要求置若罔闻,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

  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一旦把扶贫资金视为“唐僧肉”,觊觎这些“救命钱”,甚至从贫困群众“口中夺食”,其性质就往恶劣的方向转化,引发的民愤也不能仅用金额大小来衡量。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开始可能遮遮掩掩、偷偷摸摸,但越往后胃口越大、胆子越大,直至形成窝案串案、“小官巨贪”。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蔓延,保障精准扶贫战略顺利实施,需要燕子垒窝的恒劲和蚂蚁啃骨的韧劲,更需要坚持深化的定力和精准施策的战术。

  一是管住“微权力”。管住“微权力”,关键在有严密的监督制度。好比衣服有各种款式尺码,做衣服要量体裁衣、随事而制,设计监督制度也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避免“牛栏关猫”现象,尤其是针对一些关键岗位,要突出问题导向,科学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监督制度机制,防止监管盲区、信息封闭滋生腐败。

  二是用好“撒手锏”。惩治是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撒手锏”。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的监督检查,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用纪律的严紧硬换来扶贫的精准快。紧抓惩治腐败不放松,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访必查、有查必究,对已经查办的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三是牵紧“牛鼻子”。基层党组织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纪检监察机关须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腐败问题突出的,高举问责利器,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用问责倒逼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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