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太行凝正义,李志飞为检察事业拼搏27个春秋

2016年12月07日00:00

来源:大河网

李志飞与同事研究案情

大河网讯 反渎检察工作有“三难”。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再加上“办案阻力大”,在检察业务中,它成了一根“硬骨头”。3年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志飞在林州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反渎干警迎难而上,履职责、办大案,保民生,取得了骄人成绩。共立案24人,全部为大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昏官”、“庸官”、“懒官”起到了极大震慑。

在2014年全省检察系统反渎工作评比中,林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位列全省第一,2015年位列全省第五,连续三年位列全安阳市第一。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连续3年被安阳市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反渎职侵权局,”连续两年被林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十佳政法单位”。他本人先后多次受到高检、省市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多次表彰。荣获高检院“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办大案,运筹帷幄

李志飞常说:“渎检案件一经查办,打招呼、说情者就会接踵而至,所以,办案其实就是和说情者在赛跑,速度决定成败”。2013年4月,省院向林州院交办了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原处长孟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线索。他顾不上和家里人打招呼,和大家一头扎进办案一线,带领反渎干警仔细研究案情,理清了“先外后内、秘密取证、直击要害”的侦查思路,历经20余天的郑州、安阳、林州三地连轴转,不分白天黑夜,连续调查取证,调取材料形成卷宗30册,查明了孟某某、宋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在办案过程中,面对孟某某的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他指挥办案干警以示证方式打开缺口,击破其侥幸心理,从而最终分化、瓦解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他们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了犯罪事实。最终,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保民生,冲锋在前

对待办案工作,他常说“办一个案子,就像一场战役,我是班长,就应该一马当先,冲在前面”。2014年秋天,反渎干警在摸排案件线索过程中,了解到林州市排污企业存在少报、瞒报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的市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有职务犯罪重大嫌疑。情况反馈到李志飞局长案头后,他认为案情重大,请示领导后启动了侦查程序。他亲自带人传唤嫌疑人,并通知证人到案进行交叉询问,不顾疲劳,连续作战,将两名嫌疑人关押后,继续审讯,扩大战果。一连数日没有合眼,困了在办案基地休息几分钟,饿了吃几口面包。半个月下来,调查取证上百人次,取证材料一千多页。查明了林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曹某某、原某某滥用职权、受贿的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4年3月期间,负有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职责的曹某某、原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收受贿赂后,为排污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少收排污费396万余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案起诉后,曹某某、原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履职责 不枉不纵

2015年3月2日晚23时许,车牌尾号为139的大客车载着33人在省道S226K45 700(林州市五龙镇小虎山)路段侧翻后坠下百米深的山崖,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志飞敏锐地意识到事故背后可能存在渎职犯罪,带领干警参与了调查组工作,与侦监、公诉部门和审判机关商讨案件性质,防止出现认识偏差。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他确定了“先从外围收集、固定证据,再运用侦查策略、手段突破”的主攻方向,针对嫌疑人为公安民警,且在外地、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安排干警查阅省市春运期间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春运工作安排,调取监控视频,一举查实了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原负责人周某某、民警郭某某滥用职权犯罪行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郑州绕城高速西南执法服务站民警王某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最终,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某、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1989年参加工作到现在,李志飞为检察事业拼搏奋斗了27个春秋;他用自己的青春和忠诚,为林州市检察事业增了光添了彩,无愧于优秀检察干警光荣称号。(张攻关 司明凯)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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