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阳光三权”让村官用权不任性

2016年12月12日00:00

来源:濮阳日报

  本报讯12月5日,在范县王楼镇东张村,通过“村两委”提议,村民议事会正在讨论“水韵乡村”项目建设和村公墓建设事宜,村监委会成员全程监督,整个会议进程有条不紊、公开透明,现场气氛活跃。

  “现在,村里低保户评定、美丽乡村项目如何建设等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阳光三权’要求,让党员和村民一起商议,村里的事务让群众自己拍板。”村委会主任张存刚说。

  今年年初以来,为管好“村官”手中的“权力”,范县全力推行以“阳光厘权、阳光用权、阳光监权”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三权”体系建设,让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笼子里,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行。

  阳光厘权,厘出清单。为把知情权亮给群众、把议事权交给群众、把监督权赋予群众,范县纪委自今年8月份开始组成6个调研组,利用2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12个乡镇123个行政村,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小微权力事项,梳理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申请、审批、管理、服务为一体的便民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厘清了农村16类35项权力,划定了权力边界。

  阳光用权,厘清程序。范县纪委借鉴质量管理标准理念,依照用权有据、操作简便、廉洁高效的原则,将每一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分解,以运行图的形式进行固定,制订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权力名称、实施主体、行使依据、运行流程、权力公开等“五个明确”,确保权力运行有程序、权力程序有控制、权力控制有规范、权力规范有依据,扎扎实实织牢了关住小微权力的笼子。

  阳光监权,强化监督。为划清权力职责,方便群众监督,真正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笼子里,县里先后制订了《村党支部职责》《村委会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派驻村纪检员职责》和《范县违反“阳光三权”体系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县财政拿出200多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县574个行政村统一安装了高标准的村务公开栏,及时对村内党务、政务、财务等11项内容进行公开。

  与此同时,范县纪委强化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村级监督。每个乡镇从老党员、退居二线的机关干部中选取5名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综合素质高、乐于为群众办事的同志担任派驻村纪检员,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随时倾听搜集社情民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眼线”和“耳目”;每个行政村选出3名有正义感、有文化、有一定政策法规观念的村民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围绕“人、财、事”三方面内容,对村“两委”班子进行监督。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明确包村干部为各村“阳光三权”建设责任人;乡镇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基层党风政风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上级涉农惠农新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到各行政村,监督按规定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为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支农惠农政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培训、监督和检查,范县对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和乡镇财政所所长进行了专题培训。三是加强问责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检查出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快查快结。截至目前,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6起,党政纪处分116人;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问责62起,党政纪处分28人,印发典型案例通报7期,让村干部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

  范县通过建立“阳光三权”,有效解决了村干部在位不为、用权失范等问题,增强了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程瑞启刘洪举)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