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行 无悔人生

2016年12月13日00:00

来源:周口日报

  ——记郸城县人民法院办案标兵赫丙用

  记者 卢好亮 通讯员 王宁 曹磊

  赫丙用,男,58岁,1978年参军入伍,次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所在连队荣立集体一等功,其本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986年底,他转业分配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后进入执行局综合科。30年来,他一心扑在执行工作上,把司法为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天职,每年都办结执行案件百余起,今年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142件,执结标的510余万元。他先后获得市、县荣誉50余项,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优秀法官”,两次荣立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执行事业的开拓者

  1993年底,郸城县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庭,赫丙用被任命为执行庭副庭长。他认真钻研执行业务知识,研究制定工作规划,从立案时的送达到结案时的审批,狠抓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完善执行工作流程,认真落实执行公开、执行监督制度,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逐步规范执行运作程序和流程化管理,一步一个脚印,成为该院执行工作的开拓者和践行者。他从执行庭成立之初每年办理十几起案子到现在每年办理几百起案件,从总标的十几万元到现在的上千万元,每年的案件执行率都保持在80%以上。

  执行方式的创新者

  对于“老赖”,赫丙用知道仅靠传统的执行方式很难奏效。为此,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执行方式,成功促成一批老大难案件有效化解。

  王某与郑某共同投资经营房地产,2013年7月,经双方结算,郑某向王某出具188万元的欠条一份,并约定还款期限。此后,郑某仅以房屋一套折抵12万元欠款,王某多次催收余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偿还余款176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但直到2016年,郑某仍旧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赫丙用接手案件后,在执行中郑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居无定所、四处躲藏。经过深入调查,赫丙用了解到,郑某在安阳林州市承包建筑工程,经常往返两地,近段时间正在林州。赫丙用立即申报上级法院同意,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文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对郑某采取拘留措施,最终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廉洁执法的坚守者

  赫丙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德立身,尽职尽责”的理念,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共产党员形象。在工作中,案件当事人试图多次向他行贿,他都予以坚决回绝。如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申请执行人赵某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某称,要给他寄一封特殊的“快递”,以示感谢。他当面拒绝,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若寄“快递”,在收到后将会第一时间上交法院,后果由他自负,最终申请执行人放弃了这个念头。

  30年来,赫丙用以对党和人民的高度忠诚,以高度的责任心,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服务群众、无私奉献,塑造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