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6年12月13日00:00

来源:周口日报

  河南省万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购房业主:

  接税务局通知,本公司所有已售房屋,须于2016年12月20日前全部开具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逾期税务局不准再开具发票。凡已交纳房款尚未取得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主,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我公司提供购房业主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我公司按税务局规定开具上述发票。业主如果不按时提供身份证,我公司无法开具发票,业主将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届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各位业主相互转告。

  我公司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五一路北段(周口饭店院内)

  联系人:齐会计 13137681006

  刘女士 18103941869

  河南省万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1日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