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跨市转移(转出)

2016年12月19日00:00

来源:安阳日报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经办机构审核,为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收到其新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日内,打印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到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该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填写《申请打印缴费凭证申请表》,原单位盖章(档案所在地盖章),如是灵活就业无档案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来窗口签字申请转移;3.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到非其户籍所在的省辖市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4.1995年以前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原养老保险手册及手册复印件一份、招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张;5.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应先补缴欠费。确实难以补缴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