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待遇有哪些统筹项目

2016年12月20日00:00

来源:安阳日报

  答:在职时为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按以下统筹项目和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一)基本退休(退职)费。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基本退休费基数的项目。(1)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按国家和省规定基本工资提高部分。(2)警衔津贴。(3)海关津贴。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以下人员提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算的待遇。(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2)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3)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教龄的教师。(5)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人员。(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单位。按照规范津贴补贴后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2.事业单位。按照实施绩效工资后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三)退休后纳入退休费基数继续发放的其他项目。1.1993年工改保留的物价福利补贴。2.教龄津贴。3.护龄津贴。4.特级教师津贴。5.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四)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五)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年加发的生活补贴。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