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促和谐

2016年12月22日00:00

来源:周口日报

  □记者 卢好亮 通讯员 王宁 曹磊

  崔耀润,郸城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30年来,他以一颗对党对人民的赤诚之心,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以科学的解释方法和艺术化的调解技巧,止争息讼,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2016年以来,他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9件,结案率为93.1%,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7件,调解撤诉率为48.2%,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民转刑案件。他多次被评为市“优秀法官”、“十佳法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撰写的论文曾获省级二等奖。他所负责的民一庭,两次获市法院“集体三等功”,被省高院授予“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六心”工作法体现司法为民

  “六心”,即热心接待、耐心听讼、细心观察、诚心答疑、恒心调处、公心裁判。热心接待,要求法官对待当事人,就像对待自己的亲戚、朋友一样,做到笑脸相迎,笑语相送,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耐心听诉,诉至法院的当事人大多数认为自己满怀无耐和委屈,法官要耐心倾听;细心观察,当事人在陈述自己的意见的时候,避重就轻,这就需要法官细心观察,明辨真伪,找到案件的实质问题;诚心答疑,对当事人提出与法不符的主张,诚心诚意一一解答;恒心调处,牢固树立“能调不判,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公心裁判,针对民商事案件特殊情况,把“公正”当作第一追求,不减、不省、不漏每一个环节,让当事人从程序公正中体会到实体公正。

  清正廉洁依法办案

  崔耀润始终认为,清正廉洁是一个法官的生命之本,是作为一名法官的起码要求。他常说,法官这个职业是清贫的,但责任和使命是崇高的,做一名法官就必须甘于清贫。对待老朋友、老同学在案件上的说情,他坚持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他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当事人左某不知通过什么途径知道了他住的地方,到他家里后拿出一沓钱来,说要为这起案件的胜诉表示感谢。崔耀润坚决拒绝了,他说:“该你们胜诉的,总会胜诉,并不是我帮忙的结果。打赢一场劳动争议官司要费不少周折,要感谢也只能感谢法律的公道和正义。公正裁判本来就是法官分内的职责。”

  崔耀润在工作中始终严于律己,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廉洁。他认为,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只有公正廉洁,才能确保对每一个案件的裁判公正。他始终拒绝人情关、利益关的诱惑,面对亲朋好友的说情,面对人情与法律的冲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努力用公正的判决去赢得群众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他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从未收过当事人的礼品和钱物,用自己的人格与魅力感染他人、影响他人。他常常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要有一种舍小家顾大家的胸怀和气度,要能吃别人吃不了的苦和亏。他总是任劳任怨,起早贪黑地工作,从未因个人私事影响工作,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诚心诚意地当好人民公仆。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