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2016年12月27日00:00

来源:新乡日报

  尊敬的全市农业普查调查对象:

  您好!

  农业、农村、农民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的问题。为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作为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消除贫困的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开始进行正式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农业普查需要每一个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也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普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证件上门入户进行核查登记,请您务必道实情、报实数,积极配合做好核查登记工作。按照《统计法》和《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所有普查对象都要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福到农家。今天,您为国家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明天,国家将据此制定出惠及千万农户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为农村发展贡献一分力量!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新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