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郑大文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6年12月29日00:00

来源:濮阳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郑大文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