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王晓波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魏利平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静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致孝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孙爱民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程亮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王晓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魏利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静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致孝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孙爱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程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立永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志广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改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张建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西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魏功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爱莲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桑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国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俊良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张超逸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国华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家安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鹏飞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少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