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法院多举措推进司法民主建设

2017年01月03日00:00

来源:濮阳日报

  本报讯近日,笔者获悉,近年来,范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主要工作来抓,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完善司法公开工作。

  坚持立案公开。范县人民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柜台式立案服务,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缴费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与程序等制作成展板,在大厅内公示。印制诉讼文书格式样本,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指南、诉讼风险提示等资料。在立案大厅内设立导诉台,由专人值班接待群众,解答诉讼咨询、提供诉讼指南等工作,引导当事人诉讼。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老年人维权窗口”,更好地使特殊群体获得司法援助和保护;专门修建了残疾人通道,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受理当事人起诉状后,做到当天接状、当天审查、当天立案的“一站式”服务。

  狠抓庭审公开。范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积极推进“阳光庭审”工程建设,将案件审限延长、执行中止、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等重要节点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审理执行情况,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猜疑。认真组织法官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选择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到村庄开庭审理,在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同时,增强了庭审透明度。

  推行执行公开。范县人民法院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制订和完善执行案件告知制度、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执行救助基金发放制度等,强化制度规范执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督促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执行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人民检察官监督,参与见证执行过程。

  实行文书公开。范县人民法院公开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决的判断取舍理由。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公示后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案件的判决书不予公示外,各业务庭及法庭所制作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判决书一律上网。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