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区财税体制改革风正帆悬

2017年01月04日00:00

来源:周口日报

  □杨飞飞

  今天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深水区凸显一个“险”字,攻坚期凸显一个“难”字。唯其险,故需审时度势、谋定而动。唯其难,更需只争朝夕、锐意进取。而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财税体制改革则更需胆子大、步子牢、方向准、行驶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在肯定财政的关键作用并赋予财政以重要定位的同时,更是将财税体制提升到了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揭示出财税体制改革对于本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因此,尽快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财税制度,就成为了“十三五”时期深水区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在要求。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

  为全面、灵活地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财税体制首先需要的是尽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一是要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二是要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把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逐渐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把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为预期性。同时全面深入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克服年度预算的局限性,强化预算上限和进行绩效评估等措施,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三要推动预算制度透明化。这是建设阳光政府、强化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必要要求。预算公开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开程度不断深化。在今后的推进中应继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逐步建立起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

  《决定》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一是要坚持结构性减税,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正是结构性减税的开局之举。推行结构性减税,保证税收有增有减,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保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或稳中有降。(下转第二版)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