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文超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2017年1月11日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01月12日00:00

来源:鹤壁日报

  鉴于梁文超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梁文超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