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
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
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
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
治治病”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
满腔热情帮同志。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
安排在第四季度。到会人数必须
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
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
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
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
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
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
不得随意散布。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
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
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
以适当方式公布。
■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
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