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的转移、领取和运营

2017年01月17日00:00

来源:安阳日报

  答: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