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国家最新司法解释

2017年01月18日00:00

来源:濮阳日报

  本报讯1月16日上午,范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业务学习培训会,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会上,范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人带领全体干警共同学习了两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共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二十四条。

  范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对本次业务学习提出四点意见:一要抓好学习教育。在不断学习新规定的基础上,让集中学习成为常态化。二要抓好案件质量。学习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三要抓好办案安全。加强查办泄密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保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四要抓好法律监督。在办理任何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提高司法公信力,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石素娟)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