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习贯彻九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之二□本报评论员

2017年01月27日00:00

来源:鹤壁日报

  日前召开的九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全面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去年,市纪委认真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要求,探索制定了《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监督执纪正在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我们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够全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一些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还存在偏差。在新的一年里,需要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必须以反腐败高压态势作为大背景。(下转第二版)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