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干部须进行宪法宣誓

2017年02月07日00:00

来源:济源网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获悉,《济源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印发,1月4日起施行。今后,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据了解,宣誓人员范围为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市政府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中担任正、副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科级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人员范围由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该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宣誓仪式应当在市政府指定场所举行,由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市政府秘书长或者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参加宣誓人员所属单位应当选派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科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