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墙改办从承担的工作职责出发,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大局为主旨,找准工作与服务民营资本的结合点,认真贯彻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会议精神,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近日,市墙改办负责人表示。
围绕《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开展贯彻《条例》活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联合《濮阳日报》、濮阳政府网、市住建局网和濮阳市墙改办网站对《条例》进行宣传,要求墙改办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微博、博客、微信等发布相关信息。免费向施工工地提供有《条例》内容摘要的工地围挡。制作带有墙改宣传内容的一次性纸杯、抽纸和手提袋等宣传品,向社会、市墙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建设系统闭合式管理单位发放。举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知识竞赛。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宣传月活动,把墙改政策送到社区。
深入一线送政策,主动做好服务工作。针对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使用黏土类制品或未经确认墙体材料的情况,除进行正常市场巡查外,开展上门服务,深入讲解政策,发放基金返退告知书,力求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理解与配合,有效避免应退基金因使用未经确认墙体材料无法返退的现象。
加强监管保质量,净化市场空间。全面落实《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新型墙材市场监管制度,将监管重点由生产监管转向应用监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定期或定量对进入工地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对于法定免征的棚户区改造、校安工程、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实行承诺书制度,要求建设方作出使用合格新型墙体材料的书面承诺。不定期对免缴基金工程进行市场巡查,实现对建筑工地用材监管的全覆盖,保证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
精简程序增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在法律框架和政策允许情况下提供优质服务,把工作流程相近的专项基金返退验收和监督意见书发放验收同步进行,缩短了服务对象的办事时间。同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率。
本报记者管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