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浩通讯员田良泽)自3月1日起,全市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申请退出市场。
这次注销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畅、注销程序复杂、市场机制效率低下、耗时较长等突出问题。通过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可以让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性成本。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