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翻爬栏杆致伤 学校栏杆高度不达标担责

2017年04月26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小学生翻爬栏杆致伤,学校栏杆高度不达标被判担责,近日,洛阳市宜阳县法院判决执行了一起学生在学校受伤案件。

崔某系宜阳县某中心小学学生,周日晚上到周五下午在学校学习。某日崔某在翻越学校栏杆时坠地受伤,协商未果后,崔某家人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该校栏杆高度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崔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执行时,考虑到冻结的学校账户款项系学校的日常开支的经费,如果全部划扣,可能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孩子们的学习环境。4月20日,经执行干警从中调解,双方互谅互解,学校主动履行7万元,并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学校于2017年10月份再支付3万元,于2018年3月份全部支付完毕。(张扬 伊乐林)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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