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拘执不履行 拘留两次被判刑

2017年06月06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被告人张某有钱不还,当起“老赖”,即使被拘留两次,仍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6年2月29日,宜阳县法院通过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人张某自诉人欠裴某现金123万元,并约定了还款计划和利息等。

  2016年4月28日,裴某就张某所欠的借款123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向张某送达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并让张某填写财产申报表,张某写明自己在某村有养殖场一座,价值一百多万元,经本院执行部门核查,该养殖场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建造,两年后未再经营并荒废至今,该养殖场系集体土地,也未在相关部门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无法进行评估、处理。

  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张某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天。2016年9月向该院交纳2000元的标的款。2017年2月6日向该院交纳1000元标的款。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张某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再次被司法拘留15天,但其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另查明,2016年9月许,被告人张某在宜阳县某村租房从事灌装机生产销售工作至今,以每台300元至1000多元不等的价格累计销售100多台。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偿还自诉人裴某50000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裴某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

  裴某以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3月1日向宜阳法院提起控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本院强制执行期间,从事灌装机生产销售,有一定的收入,未能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也未如实向申报财产发生变动的情况,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罪,于2017年5月23日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扬 李汉武 阮依娜)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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