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源汇区法官深入调查取证 督促被执行人还款

2017年06月09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6月1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办案人员说: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我的钱要回来了!

  据了解,2007年9月28日,漯河市民王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25万元。约定利息每月4000元,借期为半年,并出具了借款协议,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名下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张某,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长催要,被告只还了本金10万元,其余本金和利息均为支付,无奈之下起诉至源汇区法院,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源汇区法院立案后,承办人程思远向被执行送达了执行手续。利用人民法院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有一部分财产信息,但是根据系统分析被执行人一定还有其他财产。

  据悉,该院承办法官利用上班时间在车管所、房管局查询,在下班时间在王某生活区域进行走访,在掌握了其财产证据的情况下再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向执行法官明确表示其无力偿还,执行法官程思远就向被执行人王某讲明法律关系和不履行的后果,并向其出示调查取证和走访证据。最终王某同意还款,当天与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两天主动履行完毕。(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