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无小事 点滴总关情

2017年06月15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谢谢法官,你解释清楚我就明白了,老百姓一辈子都没有进过法院,这么点小事情,就因为我们不懂法,纠结了这么长时间。”周某在案件执结后,激动地说道。

  2015年3月,洛阳嵩县周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旧农用三轮车卖给王某,车辆当时即交付给王某,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接车后因车未年审,就立即着手补办车辆年审及过户等事宜,然而车管所告知办不了过户手续。原来,2015年4月份左右,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发动机坏了,于是在未经车管部门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就将购买新发动机更换。周某却以为王某在拖延,一直催促王某办理过户。无奈,2016年7月,在周某的强烈要求下,王某与周某补签了车辆过户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过户手续,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过户手续仍然未能完成。

  2016年9月,周某以王某拖延审车过户为由,向嵩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尽快予以过户,该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原登记在周某名下的三轮车过户至王某名下,周某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配合。判决生效后,过户手续并未按照生效的判决办理成功,周某于2017年3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研究案情后发现,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只是一些小的纠纷还是由于对法律理解不深引起的。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王某联系得知其不过户的原因,在随后与车管所的沟通中也确认了王某所说的理由。为早结案,促和谐,了却周某的心病,执行法官多次找周某沟通,周某强烈要求车辆过户,无非是怕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担责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车辆双方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释理明法,最终周某心中的坚冰渐渐融化,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张扬 王芳芳)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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