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多项措施回访案件当事人促司法公正

2017年07月04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为切实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确保公正司法,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回访当事人。

  该院对诉前调解案件和已审(执)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回访对象根据立案一庭案件登记信息、网上信息和卷宗信息选取;立案一庭应当做好当事人的联系电话登记工作,并录入网上;各业务庭做好当事人联系电话网上录入工作,并于月底将当月所结案件的当事人联系电话电子版随卷报审管办。对每名承办人员办结的全部判决、执行案件进行回访。

  案件回访主要采取短信回访、电话回访、实地走访、信函回访等形式。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诉讼费收取方面是否有违规超标准收费的情形;司法作风方面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情形;司法廉洁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馈赠及吃请,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存在法院内部干警干扰办案的情形;司法礼仪方面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情形;总体对案件办理是否满意,选项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审管办在每月7日前对所回访的案件做好短信回访、信息整理汇总;回访人员在每月17日前对在短信回访中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当事人和未回复短信的当事人做好电话回访、反馈情况登记整理,并将录音内容、回访登记表交监察室备案、核查。审管办将每月回访满意率随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监察室在每月25日前根据回访情况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需要答疑的案件交原业务庭进行判后答疑。业务庭庭长应带队进行再答疑工作,并做好记录,在次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监察室,由监察室进行核查。监察室对业务庭未提供电话号码的当事人进行信函或实地回访。监察室对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当事人反映的纪律作风问题作为违纪投诉线索进行调查、落实,并按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在次月5日前将调查情况汇总后向院党组汇报。当事人反映案件有错误的,交立案一庭审查是否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立案一庭在次月5日前将审查情况汇总后向院党组汇报。监察室在次月17日前对上月回访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案件回访每月进行一次,当事人的满意度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案件回访使用录音电话,回访人员要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录音,如实、详细记载当事人提供的主要线索、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重要内容。回访人员应做到态度和蔼、耐心严谨,尽量使用普通话。法院将抽查录音电话、记录情况。对回访人员工作不认真、记录不如实、态度不端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业务庭和被反映人对当事人不得质责、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严格予以处理。

  今年以来,该院短信回访、电话录音回访案件4268件,满意率达98.8%,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生俊东 宋豫 王瑞朋)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