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坑农害农出售假化肥 工商局申请法院执行

2017年07月19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7月1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出售假化肥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最终为自己的坑农、害农行为“埋单”。

  经查,王某经工商部门核准在新野县某乡从事化肥、种子的经营活动。2016年4月,王某从某农资批发商处购进两个品牌的化肥,并进行了销售。后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王某销售的化肥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用合格产品,并经检测显示为产品不合格。据此,工商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生效后,因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野法院在立案执行后,向王某告知如果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被录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的惩戒,情节严重时将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最终王某慑于执行高压态势,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交来了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生俊东 张延波 王宁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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