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首次悬赏公告抓“老赖”

2017年07月21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邹某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对能提供其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以来,卧龙区法院首次发出的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标明,凡是向卧龙区法院举报邹某下落或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三名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予12000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款的百分比例给予奖励。

  此执行悬赏公告源于被执行人邹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2014年期间,刘某甲向邹某经营的安皋镇鑫源超市供应化妆品,刘某乙向超市供应化工塑料制品,朱某向超市供应鞋,邹某共拖欠三原告货款14万元。2015年6月25日,卧龙区法院分别作出宛龙安民初字第11、12、13号判决,判决邹某支付刘某甲货款68000元,支付刘某乙货款20000元,支付朱某货款52000元。但邹某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且下落不明。

  在执行过程中,邹某既不到庭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卧龙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给予公开曝光。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债权人认为其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向法院申请发出悬赏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5月1日施行,对执行中悬赏调查财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依照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在“夏日雷霆”执行风暴中,卧龙区法院积极运用新规定,通过采取“悬赏执行”手段,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形成全社会抓“老赖”的执行局面,进一步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老赖”无路可逃,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生俊东 丁清凌 王楠)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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