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濮阳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专项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事前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罪犯病情诊断报告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经查罪犯确系不宜收监,符合条件的,继续维持原决定。二是强化事中监督。派员全程参与法院被暂予监外执行人的交接,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三是完善事后监督。建立事后回访回查机制,定期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回查回访,查看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问题。实时跟踪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若条件消失及时向法院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据悉,该院今年共监督暂予监外执行23人,1人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收监。(刘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