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公开审理溺水死亡案 为学生安全敲响警钟

2017年08月08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进入暑期以来,天气炎热,孩子们学习娱乐方式单调,加上午托、家长疏于监管,到河边戏水、游泳对孩子们很有吸引力。鉴于农村地区溺水事故频发,8月8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上港乡岗南村支部公开审理一起溺水死亡案,吸引当地村民到场旁听了审判。

  原来,2016年7月28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领贺某等六名午托班学生步行到白河湿地公园内的白河边游玩,张某告知这六名学生不准下水玩耍,不久,该六名学生就下水在岸边浅水区玩耍,张某没有制止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仅站在岸边高处照看这六名学生。期间,贺某在沿白河岸边向南游玩时溺水,同行学生告知张某后,张某用手机拨打了110及119求救。

  2016年7月29日0时20分许,贺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鉴定系溺水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贺某近亲属8万元。

  庭前获悉,被告人张某在新野县北关小学西侧道内开办“北关某午托”,新野县沙堰镇某村六年级学生贺某利用暑假假期在附近开办的辅导班内学习,同时在被告人张某的午托内吃饭住宿。

  庭上张某供述,感觉学生日常在辅导班学习劳累,又值暑热难耐,便想带学生们到新野县城白河湿地公园纳凉放松,不料出现这起悲哀事故。

  据新检公诉刑诉﹝2017﹞183号起诉书显示,事发2016年7月28日,被告人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6年8月1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转取保候审。新野县公安局于2017年5月25日向新野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取保候审后的今年8月8日,张某坐在被告席接受审判,充分显示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经庭审程序,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及其及时补偿受害人近亲属等情况,认定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鲁丽君现场接受了群众们的法律咨询,并向群众发放了专门制作的普法宣传材料。鲁丽君表示,他们之所以要在农村审理此案,就是要以案普法,给家长们敲一个警钟,希望家长们看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悲剧重演。(生俊东 胡晓飞  鲁丽君)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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