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临颍法院破解执行难 申请人喜领执行款

2017年08月17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感谢法官帮我把小麦款全部要回来,要不是你们,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这些钱呢……”,59岁的韩某激动地说道。

  2014年7月,临颍县韩某卖给某公司小麦种22万余公斤,双方约定每公斤2.7元,10日内支付货款。该公司先后支付韩某39万元,该公司对剩余20万元向韩某出具了一份结欠清单,但却迟迟不予支付余下款项。

  韩某起诉后,临颍县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某小麦款2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审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经韩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先后冻结绿汇公司银行存款210000元。迫于压力,该公司分期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许乐 苑玉玲)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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