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改制更名起纠纷 中牟法院强制执行保员工权益

2017年08月24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许某原为中牟县某医药公司职工,后因病在家休养。期间,该医药公司改制,并以花名册没有许某名字为由,不再接收安置许某入职,同时也不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许某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令该医药公司一次性补偿许某5.7万元,并协助为同在公司工作的妻子办理病退、养老金、医保等手续。然而,该医药公司对法院判决书却置若罔闻。

  2017年3月,许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该医药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该公司不予配合。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各种车辆13辆。执行局干警立即赶往郑州市车辆管理所查封了上述车辆,并找到该公司法人,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债务,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其资质等严重后果。

  8月22日,迫于法律的威严和震慑,该医药公司专门派人将钱交给许某,并履行了许某的其他诉求,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承办执行员王锡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王君杰 鲁韶华)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