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层党风政风建设 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罗山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17年08月31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有人纠正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追究了,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了,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罗山县一些干部群众说。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百姓安。只有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才能更有效的形成震慑,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近年来,罗山县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突破,在提升中上台阶,基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逐级压实责任,找准着力点

  要彻底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必须充分压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解决基层责任短路、压力传递中断问题。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厘清职责边界,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党支部,乡镇主要领导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行动,认真来抓,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述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达到责任清、督查紧、问责严、效果实。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县乡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执纪监督,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持续发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没有严格的问责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认真落实《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今年上半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责7起,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4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责1起,党纪处分1人。

  紧盯群众关切,选准突破口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些方面群众意见大就下力气解决哪些问题。一是紧盯重点人群。紧盯掌握着关系民生资源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注重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紧盯具有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基层站、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注重发现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紧盯管钱、管物、管事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严防“微腐败”。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食、住、行等环节,紧盯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民生领域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在办理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等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四风”问题。今年以来,开展作风督查明察暗访150多起,下发通报6期。三是紧盯重点问题。该县注重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着重抓好教育系统乱收费乱办班、“三公经费”、扶贫领域等存在的问题,由县纪委监督,主责单位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参与配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纪处分98人。

  加大惩治力度,把好主关节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惩处是最有力的武器,对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绝不纵容姑息,让基层腐败无处遁形, 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一是问题导向,专项治理。县乡纪委和巡察机构勇于亮剑,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巡察,把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和宗族势力欺压百姓问题作为执纪和巡察重点;开展基层干部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围绕村级组织在落实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治理4个。二是严查快处,以案示警。对基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有了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调查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通报不放过、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依托速查快办中心平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处快结快通报,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批、警醒一片。三是重点督办,层层落实。针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重点督查督办,县纪委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经办人、完成时限、完成标准,聚焦有关扶贫、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惠农、基层执法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目前,已组织21个涉农部门和20个乡镇(办事处)上下联动、开展工作。

  规范权力运行,夯实落脚点

  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微腐败”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制度机制创新。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关于推进村级“小微权力”综合治理模式,建立“四中心一平台”,即“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服务中心、速查快办中心、基层廉政远程教育中心、纪委书记短信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惠农惠民政策,厘清村民委员会落实政策的“事权”,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绘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村干部行使“小微权力”和群众办事可以“看图做事、照单操作”;构建乡镇纪委专责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专职监督和群众参与监督的三级监督体系,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管。二是健全监管制度。围绕“四中心一平台”建设,制定完善6大类302条工作制度,编印《“四中心一平台”建设制度汇编》,建立健全了资产清查、资源登记和资金管理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定完善村务监督议事规则、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和民主决策的监督;制定完善乡镇纪委书记手机平台管理制度。明确权力的运行程序,创新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每一项权力行使都要严格按照程序运行。根据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学习培训,增强制度意识,提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乡村,及时纠正制度不规范、不落实现象。开展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专项检查,查看资料台账、财务账目,对照权力清单、运行流程,以及有关法规、制度,检查农村基层权力是否照单执行、公开,通过专项检查倒逼权力规范运行。(肖宏伟 于尚兵)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