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争议双方互诉 法官倾情调解化干戈

2017年09月01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8月30日,在渑池县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告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达成了协议,张某某撤回了对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张某某于2011年2月23日由原告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三门峡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2月22日原告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终止劳动合同,被告于2016年2月4日在井下工作时受伤,导致左手食指末节骨折,左手食指末节软组织挫伤,住院15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因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等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向本院提起诉讼。

  民事审判第四团队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多方调查,并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和归纳争议焦点后,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社会和谐等角度出发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住院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护理费共计10万元,并另行支付被告张某某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5000元,被告张某某自愿撤回(2017)豫1221民初1646号起诉原告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董红伟 代文官)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