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2017年9月7日下午,濮阳县检察院召开科室长会传达学习了《中央改革办督查组高度评价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会上,濮阳县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裴大伟领学了《中央改革办督查组高度评价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他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好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地生根,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二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在办案过程中,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区别,要严格区分改革过程中的失误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本质区别,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改革过程中的大胆尝试和大胆创新。三要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保障作用。要积极参与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去,做好法律宣传和政策宣传,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吴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