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2017年09月11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廉洁高效。

  一是领导重视,形成长效机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常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为成员的酝酿议事小组,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制定出台了《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酝酿议事小组工作制度》和《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签字背书”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

  二是严格执行,实行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酝酿议事小组和签字背书制度,对于“三重一大”及其它重大事项由酝酿议事小组进行科学分析,集中形成正确的意见,并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若经过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的,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酝酿议事小组会议未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时,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问责谁”的工作原则。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院党组在研究涉及“三重一大”及其它重要事项时,自觉接受院纪检组监督。纪检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了解掌握相关会议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方面所涉及的方案、安排意见、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依据等相关资料。同时,“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以召开会议、内网发布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保证全院干警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麻鑫鑫)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