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拒履行 拘留所门前急还款

2017年09月13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警车到达拘留所门外时凑齐了欠款并汇入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本案被执行人张某某2013年雇佣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为其洛宁一处建筑砌墙,并代为采购原材料。2014年5月砌墙工作完成,经双方结算,张某某尚欠李某某50000元未付。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6年7月向洛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洛宁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对李某某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后判决张某某偿还李某某货款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张某某并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某于2017年6月向洛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催促张某某履行义务,并没有引起被执行人张某某的重视。2017年9月1日上午,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协商后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见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态度坚决,当场对其宣布拘留。戴上手铐坐上警车,被执行人张某某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当即向执行法官申请打电话凑钱,终于在警车到拘留所门口的一刻将欠款凑齐并及时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避免了被送进拘留所的后果。

  该院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如果能够认真对待生效判决、充分预见法律后果,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就能避免诸多本不必要的执行强制措施,利人亦利己。(张扬 黄永刚)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