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购车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

2017年09月25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18日,桐柏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购车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事情起因于2016年南阳某4S店委托桐柏某商贸公司销售某品牌系列轿车,商贸公司在桐柏一家汽车城进行品牌展销期间,桐柏居民任某某选中了某款轿车,当即交付全款78800元后提车。一周后,他驾驶该车去商贸公司索要税务票据、汽车合格证和备用钥匙时,南阳4S店派人擅自将停在外面的车开走。任某某向4S店要车未果后提起返还原物之诉,桐柏法院经审理判决4S店返还其购买的车辆。

  因判决未履行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4S店以未收到车款和该车缺少合格证及相关手续为由屡次拒绝干警前往提车,经多次赶赴南阳,干警找到该店负责人进行调查并阐明:任某某已另案起诉桐柏某商贸公司返还该车合格证等手续文件,且对另案件也已启动执行程序。对于与商贸公司的车款纠纷,4S店可以提起诉讼,但已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即需返还任某某所购车,如仍拒绝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负责人听后,考虑到抗拒执行会给品牌声誉带来不良,列入失信黑名单更是严重他表示愿意配合,干警终于成功提车。

  执行干警把车交给申请人任某某后,提醒他因该车缺乏合格证,告诫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法律规定,如未遵守需承担法律后果。任某某表示感谢并保证会依法行车确保安全。(生俊东 桑婷 )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