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同居为房上法庭 法官帮忙化解促和谐

2017年09月26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月25日,一起离婚后同居腾房纠纷的当事人彭某某和倪某某在桐柏法院执行法官王玉利调解下,达成了同居和解协议,约定二人仍然共同生活,但必须杜绝不良习惯和保证不再互相打骂。

  桐柏县城关镇的彭某某与倪某某2001年结婚,生育一子一女,2012年协议离婚,但为了共同抚养一双儿女,二人从2013年开始同居,彭某某于2014年5月自购住房一套,由二人共同居住。同居期间,倪某某经常辱骂、殴打原告,彭某某多次要求倪某某从该房屋搬走,倪某某拒绝离开并继续打骂她。2016年,彭某某诉至桐柏县法院,法院判决倪某某搬离彭某某房屋。

  2017年8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王玉利来到彭某某家中发现倪某某仍在此居住。倪某某对于搬离有严重的抵触情绪,并与彭某某发生激烈争吵。倪某某以曾经出钱装修房屋为由,要求彭某某偿还50000元费用才肯走,彭某某承认确有其事,但没有这么多钱给他。

  在调查过程中,王法官发现虽因琐事经常有冲突,但二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对子女都非常关心,但是由于双方经常吵架、摔打东西,给两个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创伤,学习成绩下滑严重。为孩子好,你们应该学会用平和的方法解决矛盾,让孩子有一个安宁的家庭氛围。人与人天天相处哪有不吵架的,但是都要包容对方,共同经营生活。”经过深思检讨,二人都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重新开始生活,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和对方。

  王法官表示,对涉家事案件的执行比较倾向采用丰富人文关怀,巧用和解促进的工作方式,把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的有效途径,以和解促和谐。(生俊东 桑婷)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