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依法执行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7年09月28日21: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请你配合工作,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义务,还农民工的血汗钱,今天如果还是拒不履行,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近日,洛阳市嵩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奔赴巩义市,向被执行人砖窑老板赵某出示司法拘留手续,让其履行法定义务。

  原来,嵩县籍农民工刘某受赵某雇佣在其砖窑工作,双方约定,等本批烧砖任务完成后给刘某的11543元工资一次性付清,但烧砖任务完成后赵某只给付了3500元,剩余的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宽限,随后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刘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便将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农民工通道,迅速行动起来,第一时间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无任何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赵某,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但赵某都置若罔闻,无奈,2017年8月8日,执行法官一行人赶赴巩义市赵某家中,在砖厂找到赵某后向其释法析理并出示拘留手续。但面对执行法官,赵某依然强硬表示没有钱,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还与执行法官进行讨价还价,眼看着离拘留所越来越近,赵某才慌了,当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要求打电话让家人送钱。(张扬 王芳芳)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