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后驾驶 一司机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

2017年10月09日10:2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0月3日19点50分,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南环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QNP1**灰色轻型普通货车沿南环路正由西向东行驶,南环路道路坑洼不平,该车行驶中车速飞快且不绕行坑洼道路,引起在此巡逻的城区执勤民警的注意。

  民警驾车立即尾随其后,当车辆行驶到水泥厂门口处,道路变窄,车辆降低了速度,民警立即通过警报喊话器警告其立即停车。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后,民警发现该车载有5瓶液化气罐,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口中呼出酒气。

  经查,豫QNP1**灰色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董某磊,无证驾驶。经手持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又经调取交通违法记录发现,其于2014年4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舞钢市交警大队处罚。这次酒后驾车构成二次酒交驾。查处时,其车上载有5瓶液化气罐,属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舞阳县交警部门对董某磊二次饮酒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对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舞阳县舞泉镇派出所对董某磊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5日行政拘留。合并处罚董某磊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田明杰 张鸿雁)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