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一男子离婚拒不还钱被拘15天

2017年10月13日09:3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郸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男女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若干条。但是离婚后的两人,却因为2万元钱纠缠不清,矛盾重重。最终,郸城法院执行局采取执行强制手段,确保该案圆满执结。

  王某丽(女)与杨某华(男)同为郸城县居民,两人经人介绍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组成家庭,并于2014年生育女儿杨某某。一家三口,本应其乐融融、幸福美满。但是,婚后的杨某华常年在外地做生意,王某丽在家照顾女儿杨某某,杨某华对王某丽和女儿不管不问,双方矛盾不断,以至于感情破裂。

  2016年,王某丽向郸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平分、债务由被告承担、女儿由原告抚养,杨某华承担抚养费。郸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原、共同欠王某仓债务4万元,双方各负担2万元,并约定于2017年4月25日之前还清。

  民事调解书下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王某丽主动向王某仓偿还了2万元债务,履行了法律义务。而杨某华直到还款期限到达,也没能偿还2万元债务,经王某仓、王某丽多次催要均无果。郸城法院执行局法官闫晓东多次联系杨某华,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立即偿还债务,并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均无果。

  鉴于杨某华一意孤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侵害原告王某丽的合法权益,亵渎司法权威。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杨某华处以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眼见郸城法院硬起手腕,杨某华顿时慌了神,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承认错误并偿还了欠款。

  郸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艺军表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对离婚纠纷案的执行工作,对于那些视法律文书如无物,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执行局全体干警有决心、有信心、有手段进行处置。同时,也奉劝各位老赖,尽早履行法律义务,以免身陷囹圄,后悔莫及。(苗海波 李岩)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