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 漯河召陵区法院主持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10月18日17:4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5年,张某因急需偿还贷款向赵某借款36000元,并向赵某出具借条,借条上承诺将于2016年底归还。借款期满后,赵某多次催要,张某只归还了2000元,下余款项一直不肯偿还。赵某讨要无果,将张某诉至召陵区法院。

  经漯河市召陵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需偿还赵某借款本金3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于2017年1月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令其按照执行依据履行义务。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协商,张某依然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

  2017年1月,召陵法院冻结了张某银行账户68500元,并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罚款决定。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同意法院每个月从他银行卡中划扣3900元至2017年10月,所有欠款于2017年10月全部付清。此案得以圆满执结。(袁刻攀 王文博)


编辑:张龙